团内工作制度

南通大学附属中学青年党校办学章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15 08:19:15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南通大学附属中学青年党校接受学校党委的直接领导,是培养青年入党积极分子,是组织优秀青年学习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主要阵地,是学校共青团组织推优入党的平台。

第二条:南通大学附属中学青年党校办学宗旨:团结和动员全校师生努力推进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培养青年教师和学生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其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促进南通大学附属中学共青团组织的推优入党工作。

第三条:南通大学附属中学青年党校坚持“一个中心”、“两个提供”、“三个作用”。“一个中心”即紧紧围绕学校党政的中心工作;“两个提供”即青年党校开展的培训工作必须为完成学校的中心任务提供:一强大的精神动力,二可靠的思想保证;“三个作用”即一是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作用,二是学习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阵地作用,三是增强学员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熔炉作用。

第四条:南通大学附属中学青年党校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爱国主义的伟大旗帜,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宣传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搭建学员学习、提高的平台。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以科学的方法,对青年党校的学员进行党课的培训,使他们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第六条:以提高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为主体,以共产主义理想教育为重点,以党性教育为核心,开展党史理论学习、社会调研考察活动,进行考查考核,活跃教育思想,促进青年党校的工作规范、科学、高效、有序地发展。

第七条:学校教职工应全面关心青年党校学员的学习、生活,听取学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学员的正当、合法权益。

第八条:向党委推荐或建议优秀青年学员成为建党对象。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学员在学习期间须看一本党史理论书籍,写一篇读书心得,参加一次理论知识考核,参加一次社会实践活动,参加一次志愿服务活动,参加一次参观考察活动。

第十条:青年党校学员可优先参加学校党委组织的各种学习、报告会、考察等活动。

第十一条:学员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青年党校培训结业证书;综合成绩突出的,颁发青年党校优秀学员证书。旷课超过三分之一课时(包括社会考察、社会调查、参观、听讲座等活动),不予结业。

第四章  青年党校学员及领导机构

第十二条:凡在政治上要求进步,有志于投身共产主义事业的通大附中的优秀学生和青年教师,承认本章程,自愿提出申请,通过班团支部和校团委审核,经校党委同意即可参加青年党校培训学习。

第十三条:学员参加青年党校学习,享受青年党校相应的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四条:聘请校党委书记为青年党校校长,校团委负责青年党校的具体事务,党委选拔优秀的党员教师担任青年党校教员。

第十五条:青年党校校长定期召开全体教员会议,通报青年党校的活动事项和活动结果,商议近期、中期、远期活动的内容及安排,交流教员教育工作信息。

第十六条:青年党校每学年开设一期学习班,每期五十名学员左右。

第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南通大学附属中学青年党校。

                 

南通大学附属中学青年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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