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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分工

南通大学附属中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4-03 10:33:27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固定资产是国家财产,全校师生都有权利、有责任、有义务保护国家财产。为了充分发挥学校固定资产的效益,延长学校固定资产使用期,防止学校固定资产流失,规范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特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年级部主任、班主任、实验员等为成员和责任人。

第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设在后勤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计划及使用标准。

(二)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购置。

(三)负责闲置资产的调剂,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

(四)做好全校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五)组织实施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

第六条  各处室需设专人(或兼职)为固定资产管理员。其主要职责:

(一)认真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负责本处室固定资产明细帐。

(三)办理本处室固定资产增置、验收、报废和调拨等手续。

(四)因工作调动或退休等,在离岗前应办好帐目等交接工作。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

第七条  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件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八条  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陈列品、图书及其它固定资产。

(一)房屋及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楼、图文楼、教学楼、科学楼、技术楼、艺术楼、体育馆、宿舍楼、食堂、传达室、配电间等;建筑物包括道路、桥梁、围墙、看台、雕塑、花圃等;附属设施包括智能化通讯监控和广播系统、输电线路、水气管道、运动场、篮球场、网球场、排球场、运动器械等。

(二)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电脑、电子黑板(电子白板)、电子屏、投影仪、复印机、一体机、打印机、录音机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家具、空调等。

(四)陈列品。指纪念品、装饰品、展品、奖品、藏品等。

(五)图书。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的图书、资料等。

(六)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课桌凳、灯具等)。

第九条  各处室的财产无论其经费来源,无论自制、调入、赠送均属校固定资产,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渠道进行管理。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购置

第十条  按照“勤俭办事业”的方针,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本着从实际需要出发,厉行节约,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原则,根据学校总体发展的需要制定物资设备购置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固定资产购置必须由使用部门或个人书面申请报告,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及校领导批准后,由后勤处采购员会同申请处室有关人员共同采购。大宗物品或价值超过三千元的物品采购,按市政府集中采购文件精神办理。 

第十二条  临时需要新增的设备,须按照购置审批程序,并落实资金后,方可办理购置。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购进后(含上级采购拨付物品),必须先由后勤保管员及使用部门进行验收、办理验收手续,先记入学校固定资产总帐户,然后由使用部门或个人办理领用或借用手续,并记入部门分帐户。未经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签字盖章,财务室不得报销。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后勤处建总帐一套及分户帐一套;各处室按现有资产登记建分户帐一套。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由学校统一管理与学校所属各部门分级(分类)管理相结合。现代教育技术有关固定资产如电脑、电教器材、影音像器材、磁带、硬盘、软驱、软件由教务处管理;其它固定资产由后勤处管理;班级财产由班级采取承包制管理;文印室由教务处管理;各处室、实验室、电教室、图书馆采取责任到人的办法进行管理,处室负责人和班主任为固定资产管理主要责任人。各处室负责人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护和保养,做到责任到人,重要的仪器和设备要指定专业人员定期护理,提高使用效益。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对所管理的固定资产负有全部责任,任何人员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自行使用、移动和调换,未按照规定办理手续,任何人均不得出借或调走固定资产。资产管理人员应模范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师生员工都必须维护和支持资产管理人员的工作。

第十六条  关于教室财产的管理:教室财产包括大门窗户(玻璃)、桌椅板凳、讲台、空调、开关及灯具、电子黑板或白板设备、录音机及广播器材、墙面、地面等。教室财产每学期初(开学第二周)由后勤处和学生处会同各位班主任清理登记,办理移交;人为损坏财产班主任必须责成有关人赔偿后,后勤处及时维修,自然损坏财产(如开关、灯管)班主任应向后勤处及时反映及时维修。每学期末由后勤处会同各位班主任清理核对,核算损坏金额。对于教室财产损坏严重的班级由后勤处和学生处及班主任追究本班集体赔偿,并取消该班评先资格及通报批评,属毕业班级的暂缓发放毕业证书;对于教室财产管理好的班级,学校每学期表扬年级前四位班主任。

第十七条  关于低值消耗品及耗材的管理:低值消耗品及耗材虽然不属固定资产,但用量较大,也列入本办法管理。低值消耗品包括笔记本、笔、墨汁、墨水、备课本、浆糊、信稿等办公用品,由后勤处统一采购、统一管理,教师所用办公用品(备课本、笔、稿纸、粉笔等)每学期发放一次,中途用完可适量领取或以旧换新;耗材包括文印室所用纸张、油墨等,由后勤处统一采购、统一管理。行政办公室打印复印等由办公室填写打印复印单据管理;各年级部、各教研室由教务处填写打印复印单据管理;校长室打印复印等由办公室填写打印复印单据管理。打印室对各部门打印复印用纸等情况每月及时统计、及时反馈。所有低值消耗品及耗材的采购必须坚持货比三家、优质优价的原则,大量采购应公开招标,由校长亲自参加进行。

第十八条  全校的固定资产清查由后勤处组织,行政处室、电教室、实验室的固定资产每学年(暑期)清查一次。每学年(暑期)进行各分帐户与总帐户核对,做到总帐户与分帐户物品(含报损物品)相符。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赔偿和报废

第十九条  加强固定资产损坏赔偿的管理,对损坏的固定资产按市场价格赔偿,各实验室、电教室、微机室任课教师每节课后要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有无损坏物品,如有损坏要找到损坏人开出赔款单,否则由保管责任人负责赔偿。各处室、实验室、电教室、微机室固定资产的遗失赔偿,按该物品的购进价减去每年10%的折旧费赔偿。

第二十条  确因使用期过长、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不能修复使用,或维护修理费用过高、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可申请报废。申请报废由使用部门填写《财产报废、报损单》,经有关人员作技术鉴定、领导审批后,由后勤处上报教育局申请固定资产报废。报废的固定资产由管理办公室(即后勤处)收回统一处理,其残值应充分予以利用,确系不能利用,则变价出售,出售款上交学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对在固定资产管理中严重失职、在增置过程中造成学校重大损失的人,召开校长办公会议,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使用期限在两年以上的仪器设备都作低值耐用品进行管理。低值耐用品由使用部门自行建帐管理,购置后须到固资管理部门在发票上加盖低值耐用品章方可报销,报废的手续参照固定资产的报废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霉、防潮、防蛀、防尘、防高温工作,实验完毕或上完课要关好水、电、门、窗、空调等,做好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妥善保管工作,杜绝一切意外事故的发生。如发生事故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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