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部门链接>党政办>档案管理 >详细内容

档案管理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0-15 10:10:06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建立本校档案鉴定销毁领导小组,负责对已到期的各类档案进行鉴定、审核、销毁工作。

 

    二、根据国家对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制定本校各类档案保管期限表,并准确判定档案的存毁。

 

    三、鉴定工作由鉴定小组负责。对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应逐卷逐件进行鉴定;具有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要重新确定保管期限,组卷保存;确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要编制销毁清册一式两份,报本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四、编制档案鉴定工作方案与鉴定工作报告。

 

    五、鉴定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销毁剔除档案,必须由两个以上在指定地点由专人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署姓名和销毁日期。

 

    六、非经档案鉴定小组审核批准,严禁任何人、任何部门擅自销毁各类档案材料。

分享到:
【打印正文】